企业管理方案

时间:2024-08-27 22:36:14
关于企业管理方案模板合集九篇

关于企业管理方案模板合集九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管理方案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管理方案 篇1

20xx年企业深化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大力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全市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倡导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切实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卓越绩效管理和标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xx〕18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加快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步伐,不断提升管理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质量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质量提升”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理念,重点引导和推动我市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集群、省级以上名牌和规模以上企业以卓越绩效为导向,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和管理创新,力争通过3年(20xx年至20xx年)的努力,全市企业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确保管理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

20xx年工作任务:加强引导,年内全市40%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有效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规模以上企业贯标率达10%(750家)以上;重点在电动自行车、现代物流产业建立市级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基地;创建卓越绩效达标企业10家以上;培育争创“市长质量奖”企业累计达5家。

20xx年工作任务:强化指导,年内全市60%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有效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规模以上企业贯标率达20%(1500家)以上;重点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建立市级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基地;创建卓越绩效达标企业10家以上;培育争创“市长质量奖”企业累计达7家。

20xx年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年内全市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100%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规模以上企业贯标率达30%(2250家)以上;重点在集成电路、机光电产业建立市级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基地;创建卓越绩效达标企业10家以上;培育争创“市长质量奖”企业累计达10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cqo)制度

首席质量官是企业质量战略的首席成员。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在更高层面上推进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广大企业要把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把优秀的质量管理人才推到质量管理的前沿,真正建立起企业的质量文化体系,要把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企业质量人才建设的重要途径,制定切实有效的人才培训计划。职能部门要大力引导企业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积极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倡导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质量管理人从质量经理人员向首席质量官拓展,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二)深化卓越绩效管理孵化载体建设

目前,我市拥有1个省级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和2个市级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基地,为全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合作交流平台。下一阶段,要积极探索和重点加强在全市重点产业集群以及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八大新兴产业中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扩大产业、行业覆盖面。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研讨会,传授先进企业的典型事例,加快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全市的普及和推广步伐。122011年企业深化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三)全力推进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的培训辅导工作,全力推进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要制定系统的、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计划,要加强与大专院校、中介机构的联合与协作,建立完善卓越绩效管理培训师资队伍,积极实施“123”贯标工程,即:20xx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0%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20xx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20%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20xx年规模以上企业30%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同时针对不同企业、不同管理层次,举办形式多样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活动,进一步扩大培训面。

(四)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领作用

要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对组织管理创新的引领、推动和服务作用,使之成为全社会参与管理创新的重要引擎,要有计划地将评奖范围从工商企业向对公共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医疗教育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公共管理部门扩展,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探索行业应用模式,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业。要深化国内外交流,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管理创新机构,促进技术、管理和组织创新,提高创新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水平,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技术和管理创新双轮驱动发展道路。

  (五)广泛开展“标杆对比”活动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质量提升”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开展自身情况分析,包括企业主要产品质量水平、市场占有情况、产品出口情况、企业及产品在同行业中的排名和地位、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在此基础上,以国内外优秀企业、知名企业为标杆,开展“标杆对比”活动,帮助企业在质量管理、产品和标准水平、计量手段、自主创新等方面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从而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引导,统一认识,将推进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早、抓实、抓好,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构建多方协同推进机制,市区联动、政企联动、部门联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行业推进、中介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广泛吸取国内外最新的发展成果和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培育“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新文化和城市人文精神。

企业管理方案 篇2

1、制造、采购分析

一般而言,在采购之前首先要做制造、采购分析,以决定是否要采购、怎样采购、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以及何时采购等。

在制造、采购分析中,主要对采购可能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自行制造能力、采购评标能力 ……此处隐藏10667个字……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高效管理。

企业管理方案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1年,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1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 “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环保局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 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 “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县环保局负责政策的解释和监督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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